

▲ 2026年8月28日,哈尔滨市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主体为商住混用大楼,一至四层为商铺。(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摄)
全文共 6015字,阅读大约需要 15分钟2012年8月2日,经哈尔滨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处召集“公、检、法三长”会议。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许玉来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诈骗和私刻公司印章等犯罪,同意我支队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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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王含琦 袁忆如
责任编辑|杜茂林
8月底的哈尔滨连着下了几天雨。入夜后,夜雨伴着西风,体感温度更低。
2026年8月26日晚,许潇月冒雨外出,去找亡父许玉来的几位故人。过去十几年,她一直把他们视为“仇人”。可现在,她只想从他们口中还原当年的“真相”。
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05年年底。许玉来出资参与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改制,参与清理企业债务、安置下岗职工,并主张取得改制后公司的全部股权。企业扭亏为盈后,大楼发展成哈尔滨最大的酒店用品批发市场。
可到了2009年,企业原来的12名股东报案,称许玉来不是股东,而是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霸占公司并侵占巨额利润,涉嫌职务侵占。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后在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的介入下,许玉来被逮捕。两审法院均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判刑十六年。许潇月的母亲被认定为共犯,案发后潜逃十余年。
然而,后续民事诉讼中,法院采信的部分证据让许潇月看到了转机: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由职工股东本人签署;而同意该项交易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除一人外,其余11名股东的署名也被鉴定为本人所写。许潇月委托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这与刑事判决对“伪造材料”的认定相互抵牾。
随着父亲死于狱中、母亲投案自首、弟弟久病不愈,面对可能撬动原刑事裁判的新材料,她决定为亡父申诉。
1投入超三千万元
这场延宕二十年的纠纷,始于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改制。
这是一家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街道的老国企,主体是一栋商住混用的大楼,一至四层是商场,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改制前经营副食品和日用百货。
道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签发的一份文件显示,当时,企业共有142名在职职工、366名退休职工,负债2400多万元。
2005年年底,改制开始。汇丰副食品大楼总经理肖印礼经人介绍认识了许玉来。许玉来当时36岁,是哈尔滨当地人,初中文化,常年经营物流企业,有着充足的现金流。
经国资部门批准,汇丰副食品大楼进行股份制改造,2005年12月改制为哈尔滨市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头日杂公司),原职工肖印礼、崔晓林、冯大萍等12人为新公司的股东,持有全部股份。
按照许玉来的供述,他出资参与改制,是因为肖印礼曾承诺,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全部股份归其所有。
投了钱,许玉来却未成为南头日杂公司的股东。据他供述,肖印礼称上级规定此次改制属于“内部改制”,新公司股东必须是原公司职工。2013年6月7日,肖印礼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如此表示。
但《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见》(哈发〔2003〕24号)并无“内部改制”之说,且明确提出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外埠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快推进改革改制。
为此,肖印礼与许玉来签订了多份协议,最早的一份借款合同是2005年10月签的。根据两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等,许玉来向肖印礼出借1700万元用于企业改制,若三年内不能偿还借款,便以南头日杂公司的股权抵债。
2006年4月,南头日杂公司聘用许玉来任副总经理。同年6月,公司又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了肖和许两人签下的借款合同、协议书等,因为这笔借款将用于企业改制。
到了7月,工商部门要求南头日杂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80万元。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协议书显示,肖和许两人约定,由许玉来全额出资,借钱给肖印礼,再由肖印礼转借给其余11名股东。
2007年5月起,因还款无望,肖印礼与许玉来签订协议书,将其持有的140万元股份转让给许玉来。此后,许玉来又陆续与其余11名股东多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持有南头日杂公司的全部股份。
留存至今的材料显示,从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有六位原股东的股份已变更登记至许玉来名下。不过,这些看似顺利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却在日后成为定罪的关键。
股权变更推进的同时,许玉来也开始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场地改造中。2006年夏天,装修一新的南头日杂公司开业。许玉来与妻子郭宏颇有经营头脑,吸引了一大批酒店用品批发商。
两年后,商场开始盈利,哈尔滨的房地产市场也明显升温,大楼随之升值。
这期间,案件材料中包含的借款合同、借据和装修合同等显示,至2009年,许玉来为清偿原国企债务、安置下岗职工、重新装修等,共计花费超过3000万元。
2“三长”会议推翻决定
公司经营有了起色,许玉来与职工股东的裂痕却扩大了。
按照许玉来在讯问笔录中的说法,至2009年,原国企外债基本清偿,改制工作接近尾声,又逢商场盈利、房产升值,原来的12位职工股东对安置自己的条件表达不满。
一个直接表现是,此后,剩余职工股东不再配合许玉来办理工商变更,南头日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肖印礼。
2009年12月7日,南头日杂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许玉来涉嫌职务侵占,侵吞公司巨额经营利润。
道外分局受案办理。哈公督〔2010〕78号文件记载,2010年6月10日,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批示,将该案列为市局督办案件。
同年6月18日,道外分局向市局行文汇报办理情况,称经侦大队已经展开初查,并对公司账目进行了司法审计。
道外分局认为,本案焦点在于许玉来与肖印礼签订的相关协议和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如有效,许玉来涉嫌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不足。如无效,可立案侦查”“对许玉来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缺少重要证据”。
2010年11月26日,道外分局以相关协议需(法院)裁决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
此前,肖印礼等职工股东还于2010年5月向公安机关举报许玉来系黑恶势力,以暴力手段霸占公司并殴打员工。该举报被辖区公安机关东莱派出所查否。
至此,针对许玉来的两波举报似乎暂告一段落。
但当年参与核查许玉来涉嫌职务侵占一事的道外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张大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后来上级又批示重新办理,道外分局遂将案件移交。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2012年8月2日,经哈尔滨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处召集“公、检、法三长”会议。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许玉来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诈骗和私刻公司印章等犯罪,同意我支队立案侦查”。
2012年8月13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立案侦查。12天后,许玉来被刑事拘留。
道外分局已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市委政法委为何仍在一年半后召集“三长”会议?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中间人向时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小溪发出采访邀请,被拒绝。当时与会的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克伦和市中院院长步延胜,已先后在2019年至2020年间落马。
2026年8月28日,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商场一楼内部。(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摄)
3伪造材料
经过侦查,2013年11月4日,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玉来犯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
其中,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事实是许玉来与他人合伙以虚假证件骗取银行贷款。许潇月称,“作为抵押物的房子是我父亲买的,贷款也是我们在还,但用假证件确实是许玉来有错,我们认”。
重点在于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4月许玉来被聘为副总经理后,便全面把持公司经营,并安排其妻子郭宏主管财务。此后,他陆续和原职工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把前述六人的股份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其间,许玉来伪造各股东签名,在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上做手脚,并报送至工商管理部门,最终侵占南头日杂公司约1730万元。
在这条定罪链条上,至少有三个问题相互勾连:180万元注册资本究竟是谁支付的?许玉来是否具备股东身份?又是谁向工商部门报送伪造的材料?各方说法彼此冲突,犹如一场“罗生门”。
首先是注册资本的来源。
12位职工股东在证言中一致否认向许玉来转让公司股份,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肖印礼垫付的。
虽然之前有书面协议显示,注册资本由许玉来垫付,但肖印礼的口径有过几次变化。他在公安机关询问中先后称:12名职工股东自己凑的;自有资金、向胞兄的借款以及向商人借的高利贷共同组成。后来的民事案件中,他还对法庭说过,180万元注册资本是由工商部门垫付。
2026年8月25日,肖印礼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注册资本“是我们子公司出资的”。但具体是哪家子公司,他拒绝回答。
改制前,原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聘用彭钰为法律顾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显示,彭钰称对许玉来与肖印礼的经济来往一概不知,“只是许玉来让我起草什么我就写什么”。
不过,庭审笔录显示,彭钰出庭作证时称,注册资本由许玉来提供。
2026年8月24日,彭钰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亲历改制全程,绝大部分的协议书和股东大会决议书由他起草,“180万元全部由许玉来出资,12名职工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
其次,许玉来究竟是不是股东?12名职工股东一致否认。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了其中7人求证,对方要么称记不清,要么表示“不方便回答”,也有人直接拒绝采访。
公安机关两次委托司法鉴定,检材为工商部门存档的三次变更登记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转让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十余份文件。
经鉴定,有的会议纪要上的部分股东签名系套摹书写,有的签名为复印形成;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也非股东本人所签。
但彭钰说法相反。他说,许玉来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由其起草。“这些协议和决议都是真实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是真实的。”彭钰说,自己在公安机关亦作同样的表述,不知道笔录为何与其本意不符。
不过,法院还是审理认定,许玉来伪造材料,三次到工商部门将冯大萍、崔晓林、李冬梅等六人的股份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蹊跷的是,六份股权转让协议中只有3人的签名被鉴定,但刑事判决事实上否定了全部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工商资料显示,刑事判决生效后,工商部门又将这些股份从许玉来名下变更回6位股东名下。
最后,材料的提交者到底是谁。
法院认定三次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系许玉来伪造,但这三份申请书的申请人却均为肖印礼。证据材料显示,第一次变更由肖印礼委托案外人贾淑兰办理,后两次由肖印礼本人去办理。
2026年8月25日,南方周末记者多次向贾淑兰核实,但沟通无果。当晚,在南方周末记者见证下,许潇月与贾淑兰通话。
贾淑兰称,她不认识许玉来,“是肖印礼委托我去工商局交的材料,材料都是肖印礼给我的,是我和肖印礼一起去工商局办理的”。
由肖印礼向工商部门报送、提交的材料,何以认定是许玉来伪造并报送?在案材料显示,定罪依据只有股东们的指控。
就以上疑问,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的办案民警邹洪臣、荆宇男,二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4真假协议难辨
2015年9月24日,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许玉来犯伪造公司印章罪、骗取贷款罪和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许玉来被捕时,妻子郭宏被列为共犯后潜逃。许潇月回忆,当时自己22岁,也被举报为共犯,理由是她替母亲向商场租户收过几次租金。
在长期周旋中,许潇月也意识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可能是父亲申诉的关键。
事实上,早在刑案案发前的2010年,许玉来向道外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肖印礼、崔晓林二人,诉请法院判令二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院以“诉请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围”为由分别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都维持了原判。
许玉来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理由是“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当时国企改制政策,应由国企改制主管部门审查解决”。
转机出现在2016年。
这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是在国企改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发生的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登记纠纷,“不应该以涉及企业改制为由不予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由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9月,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相关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分别判决许玉来与肖印礼、职工股东崔晓林的股权协议真实有效。
但依据当时实施的公司法,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道外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程序欠缺,驳回许玉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诉请。
2023年12月,哈尔滨中院二审分别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重审一审判决前,许玉来曾提交证据,意在证明自己并未伪造股权转让协议。
道外区人民法院据此委托司法鉴定。哈工大医鉴〔2018〕文(中)鉴字第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06年3月28日,在许玉来和职工股东冯大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冯大萍的签名系本人所写。法庭予以采信。
在刑事审判中,许玉来也提交过这份协议,但法院既未委托司法鉴定,也未评价其效力,而是采信了公安机关对另一份“内容相同,但签订时间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所作鉴定结果。
该检材为2006年6月22日签订的协议,委托鉴定事项是冯大萍的签名是否系复印形成。鉴定结果显示,该签名系复印形成。法院据此认定此份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并作为对许玉来定罪的依据之一。
此外,上述第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显示,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12位股东的签名,虽为复印件,但除李冬梅外,包括肖印礼、崔晓林、冯大萍在内的其余11名股东的签名均系本人书写。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全体股东同意将冯大萍的股份转让给许玉来。
对于这项鉴定结果,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部分采信。
许潇月委托的申诉代理人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虽未载明“部分采信”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但根据上述两项鉴定结果,能够证明冯大萍转让股份的协议是真实的。
在申诉代理人看来,刑事案件认定的“伪造材料”与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有所冲突。
2026年8月26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道外区人民法院两位副院长,询问刑民裁判可能存在冲突的原因,二人听明来意后随即挂断电话。
在许潇月看来,这是为父亲申诉的新证据。不过,在母亲郭宏自首前,她还不敢申诉,“我妈毕竟在逃,公安机关经常找我,说(我)不怕是假的”。
在等待中,许玉来于2024年6月11日死于狱中。
2025年6月12日,逃匿了十三年的郭宏向公安机关自首。2026年5月,道外区人民法院以郭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令夫妻二人退还非法所得约1730万元。
2026年7月,哈尔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就亡父许玉来一案,许潇月已于2026年7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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